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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管理规定
编辑:周姣     发布时间:2018-03-01    浏览:3377

实习管理规定 

1.实习生必须服从实习安排,按学校所规定的时间到实习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者按旷课论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实习资格,未批准私自更换实习单位者不计实习成绩,不报销实习费用及车旅费。

2.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主管部门及实习队长的安排。严格按实习单位轮换表分科轮流实习;不准提前出科和私自换科;不准利用换科时间离院回家。提前出科或私自换科者取消该科实习成绩;利用换科时间离院不按时实习者按旷课论处。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被实习单位停止实习者,责令回校反省;按学籍管理给予处分;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补回实习时间,费用自理。

3.严格遵循带教老师的指导,不得私自进行各种治疗工作和开具医疗证明,未经带教老师允许,不得任意更改医嘱。各种治疗工作必须有带教老师在场,书写的各种医疗文件必须经带教老师签名,违者所出后果由实习生本人负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4.实习生上班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着软底鞋,穿戴必须整洁,一律佩戴实习卡上班,违者带教老师可责令停止实习,并按实习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5.实习中要关心爱护病友,态度诚恳,言谈举止要检点,禁止因个人学习增加病人的痛苦。损害病人的健康,男实习生不准留长发储胡须,不准单独给女病人做体格检查;不准在上班时抽烟。女实习生不准浓妆艳粉和佩戴手饰。实习生不准坐卧病床,不得吃拿病人的东西,收受病人的礼品、礼金;不得与病人及陪人拉扯不正常关系。

6.实习期间不准恋爱、结婚。不准离院外宿和留人住宿;不准赌博、打架,聚众闹事;不准偷盗及其他犯罪,违者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7.实习生必须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纸张,不准烧电炉、生火炉;不准私自拉线接灯;不准拿医院的病历纸、处方纸作它用。不准拿医院的药品、器械等物,违者除实习单位给予罚款外,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8.实习期间无双休日,无寒暑假,只跟班休息,确因疾病和特殊情况(父母病危、病故等)需请假者,必须出具证明(病假条及信件、电报等),书面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科室同意后需经实习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超过三天由实习单位签出意见报学校批准。凡病事假超过一周者待实习结束后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补足耽误实习的时间。未经请假或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给予纪律处分,并自行联系实习医院加倍补回实习时间,费用自理。不补足实习时间者不发给毕业证书。

9.实习结束时,实习生应按规定的时间返校,不准提前离开实习单位,违者按旷课处理。返校时应及时归还所借用的物品,搞好清洁卫生,向实习单位领导和带教老师道别。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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