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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医职院学工[2016]38号:关于重申严禁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有关规定和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3 | 编稿:学生工作处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针对目前少数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情况,现就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重申如下:

一、《学生宿舍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学生应在学校安排的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租住民房。

二、《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并由有关部门要求搬回。

三、请各二级学院于5月30日前组织专项排查,督促本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必须搬回学生宿舍。

    四、学生工作处和各二级学院从即日起将对学生住宿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望全校学生积极配合、服从管理;对态度恶劣或欺瞒包庇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准的走读生不在此列。


潭医职院学工[2016]38号:关于重申严禁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有关规定和要求的通知.doc

学生工作处(部)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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