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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医职院学工[2015]33号:关于评选2015年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和学生干部
发布时间:2015-11-24 | 编稿:学生工作处

各有关单位:

2015年,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校党委行政的亲切关怀下,在各处室学院的大力支持下,各方面工作均取得了可喜成绩,全年没有发生学生心理健康安全稳定事件,为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做出了贡献。为表彰一年来在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优秀个人和学生干部,经研究、决定,现就评选2015年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个人和学生干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左泽文

副组长:汪石果

成  员:张扬传  王金桃  李雨露  李四军  齐  宇

敖彩民  朱松林  朱永泰

二、评选项目

(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1、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完善的心理健康工作机制,配备了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员。

(2)按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整体安排,开设新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受到学生好评。

(3)及时发现处理学生心理问题和危机事件,处理自杀倾向心理危机干预中无重大缺陷,全年无心理健康事故。

2评选范围: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1、评选条件

(1)具备扎实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知识和专业技能,热情接待心理咨询学生,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心理事件。

(2)积极参与新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探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本年度公开发表相关论文或在发现处置学生心理危机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2评选范围: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工作者。

(三)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条件

(1)具备优良的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干部基本素质要求。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校院心理健康教育部门安排的工作,积极协助参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受广大老师同学的好评。在心理危机处置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2、评选范围:校、院、班、宿心理干部和心理信息员。

三、评选名额

序 号

评选项目

评选名额

1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1

2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2

3

心理健康教育

优秀学生干部

医用电气学院

3

4

卫生管理学院

4

5

护理学院(本部)

16

6

医学技术学院

12

7

护理学院(河西)

10

8

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6

四、日程安排

1、宣传发动:11月30日前,学生工作处、二级学院分别召开工作会议,布置心理健康教育集体个人评优工作。

2、初评推荐:12月4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并报送本单位的心理健康教育集体个人评优申报材料。

3、复审公示:12月9日前,学生工作处对各单位申报的心理健康教育集体个人评优材料复审,并面向全校公示。

4、报批表彰:12月底前,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下文;在2015年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年会上予以表彰。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要严格评审程序,规范材料及其报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评选。

2、材料要求及联系方式:申报先进集体、优秀个人需报送纸质档审批表3份和申报材料1份;申报优秀学生干部需报送纸质档审批表1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228379229@QQ.com。联系人及电话:张扬传,13973209868。

3、相关表格请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服务页面中下载。

 

潭医职院学工[2015]33号:关于评选2015年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和学生干部的通知.doc

学生工作处(部)

○一五年十一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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