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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医职院学工[2015]17号: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3 | 编稿:学生工作处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湘潭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国家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国家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领导小组。

顾  问:杨南南  刘建强

组 长:左泽文

成 员:汪石果  唐丰伟  成  强  谭  进  苏银利

  肖理红  张广宁  黄铁牛  廖湘波

2、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汪石果

成 员:张扬传  王金桃  齐  宇  敖彩民  朱松林

  常红春  左  慰

3、各二级学院、班级成立7-10、5-7人的评审工作组。

二、评审要求

(一)中职助学金

1、评选对象

我校2014、2015级全日制在籍五年制高职学生,其中:连片特困地区(不含县城)的学生,可全部享受;非连片特困地区(不含县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5%比例评定。

2、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2000元,由市资助中心委托工商银行发放。

3、评审材料

连片特困地区(不含县城)学生:《中职助学金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非连片特困地区(不含县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计分表》、《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证明。(一式1份)

(二)中职免学费

1、评选对象

我校2013-2015级全日制在籍五年制高职学生,其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及城市低保户或本人残疾学生,可全部享受;城市非低保户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0%比例评定。

2、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2400元,由学校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卡发放。

3、评审材料

农村(含县镇)学生:《中职免学费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城市低保户或本人残疾学生:《中职免学费申请表》、《低保证明》或《残疾证明》;城市非低保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免学费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计分表》、《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证明。(一式1份)

(三)学生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报同级资助管理机构批准,取消国家中职资助资格。

三、日程安排

10月12-15日:学生提出申请,班级评议推荐。

10月16-22日:二级学院复查,并登录国家中职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报受助学生基本信息,汇总报送评审材料。

10月23-26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公开公平公正评审。    2、严格遵循评审程序。

3、规范如实填报材料。    4、按时报送完成评审。

 

附  件:请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服务页面中下载。



潭医职院学工[2015]17号: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学生工作处(部)

                          ○一五年十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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