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顾 问:杨南南 刘建强
组 长:左泽文
成 员:汪石果 唐丰伟 成 强 谭 进 杨德良
周清香 李海军 苏银利 肖理红 张广宁
黄铁牛 廖湘波
2、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汪石果
成 员:张扬传 王金桃 李雨露 李四军 齐 宇
敖彩民 朱松林 常红春 左 慰
3、各二级学院、班级成立7-10、5-7人的评审工作组。
二、评审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在籍的三年制高职二、三年级学生和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班级,关心集体、他人;(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违法和违纪的不良行为;(3)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4)成绩优秀。上学年度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同年级排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评审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成绩单》、《个人申请材料》和相关荣誉证书(纸质文档2份、电子文档1份),填写要求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二)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在籍的三年制高职二、三年级学生和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班级,关心集体、他人;(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违法和违纪的不良行为;(3)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4)成绩优异。上学年度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同年级排前20%,且无不及格科目;(5)生活简朴,经认定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乐于奉献。同等情况下,老区边区灾区和少数民族学生、获省级以上荣誉、学生干部等优先。
4、评审材料:《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成绩单》和相关荣誉证书(纸质文档1份、电子文档1份)。
(三)国家助学金
1、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在籍的三年制高职学生和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
2、资助标准:
等 级 |
一等助学金 |
二等助学金 |
三等助学金 |
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 |
4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3、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班级,关心集体、他人。(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违法和违纪的不良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高年级学生上年度综合素质测评获良好及以上等第。(4)生活俭朴,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一等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应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困生)中产生,二、三等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应在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贫困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般困难生)中产生。(5)愿意接受学校安排的校内义务劳动或其他公益活动的。
4、评审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成绩单》和相关荣誉证书(纸质文档1份、电子文档1份)。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评审时要予以优先考虑:(1)父母双亡,失去固定经济来源的孤儿;(2)单亲家庭;(3)双亲中有一方患病造成劳动力弱或丧失劳动力;(4)父母双双下岗,生活费无保障者;(5)重灾区的重灾户子女;(6)来自贫困地区、老区、边区、灾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户子女;(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国家助学金和其他资助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1)受到校院两次以上通报批评者;(2)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以上处分者;(3)一学期有3门及以上不及格者;(4)生活奢侈浪费,消费行为与个人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者;(5)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弄虚作假者;(6)其他经学校、二级学院认定不能享受资助的。
(四)学校奖学金
1、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在籍的三年制高职学生和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
2、奖励标准:
等 级 |
一 等
奖学金 |
二 等
奖学金 |
三 等
奖学金 |
新生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 |
奖励金额 |
1000元 |
700元 |
400元 |
3、评选条件:请见学生手册《一分三块(中国)官方网站奖学金评定条例》;同等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4、评审材料:《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成绩单》和相关荣誉证书(纸质文档1份、电子文档1份)。
(五)根据国家政策和评审惯例,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一学生不得重复获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同一学生不得重复获评。
三、指标分配
请见附件1:《2015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指标一览表》。
四、日程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0月8 -10日:学生提出申请,班级评议推荐;
10月11-12日:二级学院复查,并登录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报受奖励学生基本信息,汇总报送评审材料;
10月13-14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
(二)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
10月15-22日:学生提出申请,班级评议推荐;
10月23-31日:二级学院复查,并登录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报受奖助学生基本信息,汇总报送评审材料;
11月1 - 3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全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
2、严格落实推荐评审的工作程序。
3、如实规范填报,及时审核汇总。
4、如期报送材料,按时完成评审。
附 件:
1、《2015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指标一览表》;
2、相关表格请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服务页面中下载,网址:/xsc/list.jsp?kindid=71237。
潭医职院学工[2015]13号: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学生工作处(部)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