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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医职院学工[2015]13号: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评审
发布时间:2015-10-09 | 编稿:汪石果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顾  问:杨南南  刘建强

组 长:左泽文

成 员:汪石果  唐丰伟  成  强  谭  进  杨德良

周清香  李海军  苏银利  肖理红  张广宁

黄铁牛  廖湘波

2、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汪石果

成 员:张扬传  王金桃  李雨露  李四军  齐  宇

敖彩民  朱松林  常红春  左  慰

3、各二级学院、班级成立7-10、5-7人的评审工作组。

二、评审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在籍的三年制高职二、三年级学生和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班级,关心集体、他人;(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违法和违纪的不良行为;(3)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4)成绩优秀。上学年度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同年级排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评审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成绩单》、《个人申请材料》和相关荣誉证书(纸质文档2份、电子文档1份),填写要求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二)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在籍的三年制高职二、三年级学生和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班级,关心集体、他人;(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违法和违纪的不良行为;(3)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4)成绩优异。上学年度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同年级排前20%,且无不及格科目;(5)生活简朴,经认定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乐于奉献。同等情况下,老区边区灾区和少数民族学生、获省级以上荣誉、学生干部等优先。

4、评审材料:《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成绩单》和相关荣誉证书(纸质文档1份、电子文档1份)。

(三)国家助学金

1、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在籍的三年制高职学生和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

2、资助标准:

等  级

一等助学金

二等助学金

三等助学金

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

4000

3000

2000

3、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班级,关心集体、他人。(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违法和违纪的不良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高年级学生上年度综合素质测评获良好及以上等第。(4)生活俭朴,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一等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应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困生)中产生,二、三等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应在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贫困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般困难生)中产生。(5)愿意接受学校安排的校内义务劳动或其他公益活动的。

4、评审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成绩单》和相关荣誉证书(纸质文档1份、电子文档1份)。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评审时要予以优先考虑:(1)父母双亡,失去固定经济来源的孤儿;(2)单亲家庭;(3)双亲中有一方患病造成劳动力弱或丧失劳动力;(4)父母双双下岗,生活费无保障者;(5)重灾区的重灾户子女;(6)来自贫困地区、老区、边区、灾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户子女;(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国家助学金和其他资助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1)受到校院两次以上通报批评者;(2)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以上处分者;(3)一学期有3门及以上不及格者;(4)生活奢侈浪费,消费行为与个人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者;(5)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弄虚作假者;(6)其他经学校、二级学院认定不能享受资助的。

(四)学校奖学金

1、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在籍的三年制高职学生和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

2、奖励标准:

等  级

一  等

奖学金

二  等

奖学金

三  等

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

奖励金额

1000

700

400

3、评选条件:请见学生手册《一分三块(中国)官方网站奖学金评定条例》;同等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4、评审材料:《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成绩单》和相关荣誉证书(纸质文档1份、电子文档1份)。

(五)根据国家政策和评审惯例,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一学生不得重复获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同一学生不得重复获评。

三、指标分配

请见附件1:《2015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指标一览表》。

四、日程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0月8 -10日:学生提出申请,班级评议推荐;

10月11-12日:二级学院复查,并登录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报受奖励学生基本信息,汇总报送评审材料;

10月13-14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

(二)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

10月15-22日:学生提出申请,班级评议推荐;

10月23-31日:二级学院复查,并登录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报受奖助学生基本信息,汇总报送评审材料;

11月1 - 3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全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

2、严格落实推荐评审的工作程序。

3、如实规范填报,及时审核汇总。

4、如期报送材料,按时完成评审。

 

附  件:

1、《2015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指标一览表》;

2、相关表格请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服务页面中下载,网址:/xsc/list.jsp?kindid=71237

 


潭医职院学工[2015]13号: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学生工作处(部)

                               ○一五年十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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