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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职院学工[2015]13号: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国家中职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1 | 编稿:汪石果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省市系列资助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春季国家中职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刘小波

组 长:左泽文

    成 员:汪石果  成 强  谭  进  廖湘波

齐  宇  敖彩民  朱松林  常红春
   
二级学院、班级分别成立由5-7、7-10人组成的评议组。

二、资助政策

中职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期750元。若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助学金由市资助中心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发放。

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记过及以上处分),报同级资助管理机构批准后,取消其中职助学金资助资格。

三、评审对象

1、2013、2014级全日制在籍在校涉农、连片特困地区(不含县城)学生,经认定可全部享受国家中职助学金;

2、2013、2014级全日制在籍非涉农专业学生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定比例评定。

3、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表:

单  位

非涉农专业

涉农专业

连片地区

总名额

基数

名额

基数

名额

基数

名额

医 学 院

1072

161

0

0

265

265

426

护理本部

142

22

0

0

22

22

44

医技学院

122

19

0

0

42

42

61

生物科技

0

0

30

30

0

0

30

总  计

1336

202

30

30

329

329

561

四、日程安排

3月10-12日:学生申请,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组推荐。

3月13-18日: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组织系部评议组审核班级推荐材料,并将《国家中职助学金申请表》、《国家中职助学金汇总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需用A4纸复印)等一式1份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月19-25日:学生工作处复审,学院组织评审并公示。

3月26日:报送湘潭市教育局审批。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全程公开、公平、公正评审。

2、严格落实推荐评选的相关程序。

3、如实填报、规范汇总评审材料。

4、按时完成评审,及时上报材料。

 

附件:1、二级学院评议组成员呈报表

2班级评议组成员呈报表

3、国家中职助学金申请表

4、国家中职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5、湖南省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名单



潭职院学工[2015]13号: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国家中职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学生工作处(部)

二○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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