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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人选参加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的通知
2022-03-04 11:04 | 编稿:谭燕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附属医院党委: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七一勋章”提名和“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拟推荐人选参加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表彰。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基本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为党和人民事业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2、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推荐评选办法

1、各单位可择优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1名,于35日(星期五)下班前填写好《基本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党委组织部谭燕。学校将择优推荐各一名参与市委组织部遴选。

2、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一般应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向基层党务工作者倾斜;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注意向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方适当倾斜。

3、副厅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纳入推荐范围;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纳入推荐范围,但从严掌握。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近5年曾受纪律处分的党员,近5年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情形的基层党组织,一般不纳入推荐范围。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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